按照12月12日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通知,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佳木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在佳木斯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2月12日13时—12月13日13时
二、限行区域
佳木斯市东风区、前进区、向阳区、郊区区域内道路
三、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黑D)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除外)
(二)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佳木斯市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三)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殊公务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养护车辆、新能源或清洁燃料汽车等。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