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时段
每年全年、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
佳木斯市行*辖区范围内全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各级*府要切实加强对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秸秆离田工作,对仍处于田间的秸秆实施全部离田,分别采取综合利用、传堆储存肥料化等方式,确保不影响春耕,切实做好辖区内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禁烧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法律、行*、经济等手段,疏堵结合,因地制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鼓励和引导农民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控制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五、对因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野外焚烧秸秆。对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交通事故、毁坏树木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当地市、县(市)区、乡(镇)*府、环保部门等部门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环保部门举报。
佳木斯市禁止农作物秸秆
露天禁烧工作联席会议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