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佳木斯市
城区静默管理的通告
自9月18日我市城区实行静默管理以来,广大居民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有力支持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有效排除风险隐患,控制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市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经专家分析研判,决定自年9月21日早5时起,延长市城区静默管理7天。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静默管理期间,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城市保供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居家,小区封闭管理。继续实行交通管控,全市除保供、防疫车辆外(凭证通行),其他社会车辆严禁流动,让社会面真正静下来。
2.全体居民积极配合每日核酸检测,有序完成采样工作。检测时,全程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不逗留。风险区域人员在家等待医护人员上门核酸采样。
3.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和企业,实行封闭管理,闭环运行。除指定的民生保障、物资保供等维护城市基本运行和核心功能的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暂停开放或经营。监所、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继续封闭管理。
4.**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弹性工作制,在职*员主动亮明身份,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大中专院校封闭管理。
5.居民非必要不出市区,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两站一场”、公路防疫服务站对外返人员严格“落地检”等防控措施。
6.静默管理期间,将有序开展蔬菜配送,水、电、气欠费不停供,可延期缓交。特殊群体需求请与社区联系,如遇紧急情况可拨打应急保障、医疗服务等热线。
7.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遵守静默管理措施、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继续理解配合,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