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国庆、中秋“两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年第61期)显示,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葵花食品酿造公司”)生产的葵花酱油(生产日期:年7月15日),全氮(以氮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酿造酱油》(GB/T—)中规定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三级)的全氮含量应大于等于0.70g/mL,而本次抽检的葵花酱油全氮检验结果为0.64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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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全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全氮含量越高,说明酱油发酵时间越长,风味物质越丰富,全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全氮不达标可能是生产者酿造发酵时间不足导致。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葵花食品酿造公司曾多次曝出不合格食品。
年8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53期)显示,佳木斯市前进区哈维斯超市中山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酱油(生产日期:年10月22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佳木斯市向阳区俊梅佳大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葵花食品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酱油(生产日期:年7月22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菌落总数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相关资料发现,葵花食品酿造公司因生产不合格调味品此前也多次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罚单。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年8月19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到核查处置任务,显示葵花食品酿造公司年7月15日生产的“葵花酱油(mL/袋)”,销售到佳木斯浦东商贸有限公司,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样检验,全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GB/T-《酿造酱油》要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于年9月2日对葵花食品酿造公司罚款0.5万元。此外,年7月19日和年7月27日,葵花食品酿造公司也有处罚记录,原因是生产销售不合格葵花酱油、共青精致米醋,两次处罚总金额为5.5万元,处罚机关均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管局。
葵花食品酿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