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景来律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导读近日,在沈阳铁西区西部汽配城附近,发生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交通事故,刷爆了朋友圈。一辆驴车被狗惊吓,驴被狗咬伤,驴车撞上了一辆价值百万的奥迪轿车,修车费恐需10多万元。8月11日16时30分许,记者来到铁西区赞工街勋业五路上,一只驴子被拴在路边,低着头耷拉着眼睛,好像知道自己犯了错一样,表情十分无辜。身后还拉着一车李子,事情已经发生了近一个小时,现场仍然还有很多目击者没有离去,围在现场看事情进展,还有不少路人掏钱买李子。路边停着一辆黑色的奥迪A8L轿车,后保险杠左侧受损,向内凹陷,左车灯也有损坏痕迹。
从围观者录的一段视频显示,大约15时30分左右,这头毛驴在马路中间尥蹶子,似乎受了惊。四个人围着这头毛驴,有人牵绳让它平静下来,其他人蹲在地上,拿一根棍子在驴肚子下来回扫。原来,驴肚子下面有一只小狗在左右乱窜,导致驴受惊不安。驴受惊最大的受害者,是一辆黑色的奥迪A8L轿车,驴扬蹄将A8L的后尾部踹出了一个大坑,这辆价值上百万的车被踢成这样,让围观者议论不已。狗是在众人的驱赶和引诱之下才跑出来的,在驴低头时,狗还将驴嘴咬伤了,驴嘴上出现了一个深深的牙印,“狗是旁边汽车配件门市家的,应该是斗牛幼崽,平时也挺顽皮,据说是第二次咬驴了,第一次赔了五百块钱。”如果驴负全责,那么就要驴主人承担这十万元修车费,驴主人表示不服,“我就是牵驴路过,是狗先咬我们的。”是驴主人赔偿,还是和狗主人共同赔偿,围观者炸锅了。随后,一位电动三轮车车主又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奥迪车先按喇叭鸣笛了,狗才跑到马路上的。狗可能也受惊吓了。”关于这起狗和驴和A8的事故,广大网友议论纷纷,甚至有网友神预测,“今年法考题来了”,这也难怪,毕竟这很符合历年考题的属性。
那么这个奥迪车的损害怎么来赔偿呢?
听听民法段波老师是怎么从民法的角度解读它的吧!
首先,导致奥迪车主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是驴踢了他的车,这个属于动物侵权,应该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一个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当然这种驴拉的车,是不能上城市公共交通道路的,这个问题就是一个行*法的问题,我们把它先放一边,就单纯的从民事角度来讲。
动物侵权,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没问题。但这道题有个特殊之处,就是驴为什么踢奥迪车呢,是因为"第三狗"的原因,不是第三人的原因,是"第三狗"的原因导致了动物侵权。那实际上呢,也是一个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一个动物侵权。狗的饲养人管理人要和驴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一个不真正的连带责任,在这个不真正的连带责任里面,奥迪车主既可以诉驴的主人,也可以诉狗的主人,如果诉的是驴的主人,驴的主人可以向狗的主人追偿。
最后还要说,狗为什么会咬驴呢?是因为奥迪车主鸣笛,那么对于奥迪车主的鸣笛行为来说,这个行为如何认定呢?就要看他是正常鸣笛还是不合法的鸣笛。如果在正常行驶中正常鸣笛了,那么奥迪车主没有责任;但比如这里面有一些特殊规定或者处在特殊路段或特殊情况,比如是禁止鸣笛的路段,那么奥迪车主就是一个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可以进行过错相抵。
总结来说就是一个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动物侵权,驴的饲养人管理人和狗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当然其实问题的根源还在于狗的主人没有对狗形成约束(牵绳等),如果狗被狗主约束,即使奥迪车主鸣笛,狗也不会跑到驴车下,所以最终的责任由狗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是比较妥当的。
“检察日报”文章则认为车主的损失应当由驴主人承担,理由如下:
如果说将这个故事改为狗将车刮坏或者驴将车踢坏,亦或者狗和驴打架时共同将车弄坏,那么因果关系都会清晰很多,直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划分责任即可。而在本案例中,难就难在狗先咬了驴,然后驴再去踢了车。同时由于狗对车并没有直接的威胁,所以驴对车的损坏不适用介入因素,分析起来也就相对复杂一些。
那能不能将责任归结于狗主人呢?答案是:不能。
有人说:狗不咬驴,驴就不会踢车,所以有因果关系,得负责。其实驴主人也是这么想的。我们应当知道,无论是民法还是刑法,因果关系的作用其实都是在探讨究竟应该将不利的结果归结于谁。过分地否认因果关系就会不利于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而过分地拉长因果关系的链条就会不适当地扩大打击面,让无辜的人去承担责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甲做了违法的事情,有人说应该在把他送进监狱的同时把他的母亲也送进去。因为没有他母亲,哪里会有他呢?没有他,哪里会有违法的事情发生呢?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狗主人只需要对驴被咬伤负责任,因为具有因果关系。但是至于驴又把车踢了,这是狗主人能设想到的吗?连踢车的驴主人都想不到,狗主人当然更想不到。所以这样很异常的结果是不应该归结于狗主人的,不然就不适当地扩大了惩罚的范围。
(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供稿)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图片来源:PEXELS
数据说明:本榜单数据来自“开卷全国图书零售市场观测系统”,该系统自年建立以来,目前已覆盖全国余家实体书店和网上书店。本榜单由这些书店的零售数据汇总整理而成,具有很强的中立性、连续性和代表性。虚构类
NO.1《黑天》
木苏里,力潮文创
广东旅游出版社
NO.2《龙族(Ⅰ)-火之晨曦(修订版)》
江南
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NO.3《龙族(Ⅱ)-悼亡者之瞳(修订版)》
江南
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NO.4《此时不必问去哪里》
独木舟
山东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NO.5《我爱种田(全2册)》
拉棉花糖的兔子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NO.6《风声》
麦家
上海文艺出版社
NO.7《寒剑栖桃花(大结局)》
西子绪
百花洲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NO.8《信》
[日]东野圭吾
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NO.9《天鹅图腾》
姜戎
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NO.10《斗罗大陆(5)(新版)》
唐家三少
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非虚构类
NO.1《如果历史是一群喵(7)-隋唐风云篇》
肥志
广东旅游出版社
NO.2《干就对了:业绩增长九大关键》
俞朝翎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O.3《掬水月在手:镜中的叶嘉莹》
行人文化,活字文化
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NO.4《徐远的投资课:投资原则与实战方法》
徐远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O.5《简读中国史(2):中国历代腐败背后的权力与财*》
张宏杰
湖南岳麓书社有限责任公司
NO.6《吃醋的人生》
冯仑
中国华侨出版社
NO.7《给女孩的身体书》
[美]凯莉·邓纳姆,[美]劳拉·塔拉迪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O.8《给男孩的身体书》
[美]凯莉·邓纳姆,[美]史蒂夫·比约克曼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O.9《戒糖:改变一生的健康饮食法》
初夏之菡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O.10《原来历史可以这样好玩(全3册)》
小缸和阿灿
湖南文艺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少儿类
NO.1《风暴侦探犬小五(1)-消失的黑夜启明星》悟小空空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NO.2《风暴侦探犬小五(2)-隐匿的青莲秘市》
悟小空空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NO.3《淘气包马小跳(28)(漫画升级版)-妈妈我爱你》
杨红樱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NO.4《和霸王龙一起-来当小画家》
[日]宫西达也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集团有限公司
NO.5《葫芦兄弟(上)》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
NO.6《葫芦兄弟(下)》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
NO.7《我的世界:破碎》
[美]特雷西·巴普蒂斯特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
NO.8《特种兵学校(5)-机械战士(漫画版)》
八路
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NO.9《迪士尼公主晚安宝贝睡前故事》
[美]美国迪士尼公司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
NO.10《功夫熊猫》
[美]美国梦工场动画公司
童趣出版有限公司
本榜单数据源自“开卷全国图书零售市场观测系统”,转载请勿更改榜单顺序及内容
图文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