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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21日起,根据《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区小型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我市出租车对起步价格陆续调整至6元,燃油附加费不变。
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改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市于近日制定了《佳木斯市规范整治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出租汽车运价收费管理,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要严格按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区小型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对随意涨价或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违价行为,依法处罚。
市出租车协会会长贾思君介绍,我市在年《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区小型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规定1.6排量以下出租车起步价5元,每公里1.3元;1.6排量以上的出租车起价为6元,每公里1.5元,但由于当时全市1.6排量以上出租车较少,该《通知》中要求1.6排量出租车的起步价格始终没有执行。随着出租车行业的不断升级和发展,目前,我市1.6排量以上出租车占比已达到95%,符合标准的出租车将于近日陆续执行价格标准。(记者纪世强报道)来源:佳木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