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阻断疫情通过市内公共交通传播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防疫一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黑交传真〔〕5号)规定,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自年2月4日18时起,暂停市区出租汽车营运。
二、对拒不执行公告擅自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执法部门扣留车辆,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三、恢复营运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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