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黑龙江佳木斯的车务段,一起涉及货物列车与施工人员的事故发生了,造成2人立即死亡,4人受伤后不治身亡,总计6人遇难。
以下是官方通报的内容分析:
?争议焦点
1:次列车在运行过程中与误入下行线的施工人员发生了接触。
这句话的意思是,事故发生前,施工人员首先进入了列车的行驶路径。这种说法颇为不寻常。铁路施工通常需要在当地进行备案,包括施工时间、工作区域、受影响的区域、人员配置、施工期限和作业时间等,都会以书面形式明确。
这意味着铁路部门应该是知情的。但是,通报中使用了“侵入”这一表述,这似乎暗示了铁路部门对此并不知情,是因为施工方的非法操作才导致了这起事故,这就如同行人擅自穿越马路被汽车撞到一样,在法律上行人需要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
此外,事故发生在凌晨1点55分,这是夜间时分,列车司机的视线可能受到影响。结合施工人员首先违规操作的事实,这份通报几乎完全免除了列车方面的责任。
2:表述为“刮碰”
通报中使用的是“刮碰”而非“碰撞”。
“刮碰”意味着不小心轻微触碰,没有主观上的伤害意图。
“碰撞”则意味着虽然看到了,但来不及避免而直接撞击,这种情况下含有主观伤害的成分。
通常,刮碰的伤害程度要低于碰撞,但考虑到涉及的是列车,即使是轻微接触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现场直接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通常的分类,死亡3人以下被视为一般事故,3人以上则为较大事故,两者的严重性截然不同。这里明确提到是抢救无效后死亡,表明伤者并非立即死亡,医院中去世。
?正常的施工流程
在夜间进行铁路施工,正常的流程应包括:
向当地铁路部门报备。
在铁路上下游设置警示标志,夜间配备明显的警示灯,并派专人监管。
当列车临近时,通过专人通知,列车鸣笛,施工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等列车远离后再恢复作业。
?施工方的责任
然而,通报中并未提及上述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具体情况如何,到底谁负有责任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施工方严格执行了上述安全措施,本可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因此施工方必将面临追责。
?网友讨论:
——用词确实很讲究。
——深夜还在工作,生活本已艰难,却又有六个家庭破碎。
——安全不容忽视,相信铁路部门会彻查事故原因。
——工人不可能无缘无故闯入铁路,肯定是某些环节出了问题,才导致了这场悲剧。
?结论
安全问题永远不可小觑,安全第一不仅是口号,更是一种责任。我相信如果任何一方都能够重视起来,就能避免这种悲剧。愿逝者安息,也希望铁路部门能尽快查明真相,公正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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