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佳木斯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有力推动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之时,他们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现场把脉、精准开方为契机,对中央督导组交办的任务特别是提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在立行立改上下足功夫,推动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把立行立改作为检验政治站位的具体体现
佳木斯市委书记徐建国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了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督导黑龙江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坚决做到“四个不过夜”,确保中央督导组交办的工作迅速落实、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
在6月10日中央督导组提出有关问题后,佳木斯市连夜召开紧急会议,逐项逐条研究整改落实。6月14日,又召开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推进。
针对中央督导组在督导时提出的工作要求,佳木斯市委站在“三个事关”的高度,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根据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调整工作任务,根据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工作紧迫感。
针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要突出本地打击重点的要求,佳木斯市对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把涉土地等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聚焦土地矛盾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深入开展涉土地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大排查、大起底。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办理等措施,集中攻坚,扩线深挖,严厉打击涉土地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切实把“扫黑除恶的重点是农村”指示精神落实到位。
针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在主题教育中检验专项斗争成效的工作要求,佳木斯市按照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深入分析本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结合实际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确保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以扫黑除恶的突出战果体现主题教育成果。
把完善机制作为整改问题的保障
针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线索核查不仔细、办理个案跟进不够、卷宗材料不完备等问题,佳木斯市把提高线索核查质效作为打击黑恶势力的关键环节紧紧抓在手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迅速建立四项工作制度,保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进行。
抓源头,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6月14日,以实现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核查初始阶段就启动“同步介入、同步会商、同步推进”的《涉黑涉恶线索会商制度》正式出台实施。该制度对会商范围、主体、程序、结果反馈进行了明确,要求受理线索单位在收到线索2日内向市扫黑办提出会商申请,重要线索在接到线索当日提交会商申请。根据会商意见,核查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抓关键,促进干警线索核查业务能力提升。
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单位核查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线索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通过选择核查线索达标典型,制作核查工作模版,通过逐条讲解,指导基层单位及办案人员掌握线索核查关键点及核心要素,确保线索核查查深、查透、查实。
抓弱项,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根据中央督导组工作意见,为加强个案办理工作,建立了《核查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涉及的个案移交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在线索核查、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对发现的尚不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案件线索和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做好移交工作。同时,要求各受案单位要把打击在线索核查中发现的普通刑事犯罪、违纪违法问题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同等对待,集中力量、深挖彻查、一查到底、迅速办结。
抓把关,促进线索核查责任落实。
建立了《关于对查否线索复核的工作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扫黑办、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在线索复核中工作职责、复核程序、复核责任等内容,要求参与复核人员认真履职,对复核结果负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工作秘密。对违反工作规定,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此压实各职能部门及复核人员责任,确保查否线索复核结论真实可靠。
把强力推进作为取得实效的措施
6月14日和28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了两次线索核查会商会议,对中央督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