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勃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通告,公布密接轨迹,要求与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拨打辖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备相关情况。
年9月17日17:55,勃利县疾控中心接到七台河市疾控中心转发伊春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提及我县居民胡某某、韩某某于9月13日乘坐K次列车时和伊春市大箐山县初筛阳性人员邹某某同车厢,经伊春市疾控中心判定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市、县流调专班立即对其进行情况核实和流行病学调查。目前,该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身体健康无异常,已按要求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现将该密接人员在本市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9月13日,12:20乘坐佳木斯发往双河客车(黑KA),16:00到达双河后,乘坐出租车(黑KJ)回家,大约16:30左右到家,再未外出。
9月14日,二人均未外出。
9月15日,7:50左右二人骑摩托车前往吉兴乡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8:20二人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9月16日,二人均未外出。
9月17日,二人7:55左右乘坐出租车(黑K3A)至吉兴乡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随后乘坐出租车(黑K3A)返回家中,再未外出。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请上述时间与该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并拨打辖区疾控中心电话报备相关情况,按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