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始终把依法严厉打击“村霸”等基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专项斗争重点内容之一,对这些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体现了党和政府向黑恶势力“开刀”的勇气和决心,彰显了法治权威,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同时,有效震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农村的社会风气,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记者采访黑龙江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法官,剖析几起“村霸”等基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贿选连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被告人周广宝,曾任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五常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任五常镇万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年,周广宝担任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后,与村委会主任被告人陈文财相互勾结,逐步控制村委会的基层组织政权,并进行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
年12月,周广宝与陈文财通过贿选方式连任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后,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以周广宝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文财、陈腾龙、周广军、周生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蔡庆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周广宝非法控制农村资源,于年11月成立未经依法登记、批准、私设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活动的万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年至年,该组织成员与其他7名同案被告人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13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34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职务侵占犯罪2起、挪用资金犯罪2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2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及10余起随意殴打他人,非法聚敛钱财等违法行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余万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周广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万元不等罚金,部分组织成员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至二年;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周广宝等10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李金禄介绍,本案系典型的“把持农村基层政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周广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贿选把持、侵蚀基层政权,侵害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通过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犯罪,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犯罪组织的坐大成势提供经济基础。该犯罪组织为壮大声势,维护非法权威,维护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控制、垄断万宝山村土地、房屋交易,严重破坏了万宝山村的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秩序。该案的依法办理有力地打击了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净化了农村的社会风气。
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被告人朱凤祥,绰号朱小子,系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双城市春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
年,朱凤祥纠集被告人陈禹东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选民,当选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委会主任。年6月,朱凤祥成立春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利用合作社侵吞国家巨额专项资金,侵占集体资产,垄断、控制果蔬销售,攫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朱凤祥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陈禹东、张常富、洪宝强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蒋再春、洪立丰、赵国发、闫树生、王玉刚、闫春森、蒋再明、金鑫、刘加伟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至年,该组织对王国礼、张治苹等7名被害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在双城区政府门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1起;职务侵占犯罪3起,侵占技术推广项目资金、补贴累计余万元;骗取贷款犯罪1起,骗取贷款万元(至案发尚有万元未归还);贪污犯罪2起,贪污大棚种植户贷款贴息款43万余元。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朱凤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禹东、张常富等1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陈禹东、张常富被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朱凤祥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该案主审法官胡业林介绍,该案系典型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朱凤祥在担任长产村村委会主任的7年时间内,拉拢纠集该村村委会副主任陈禹东、治保主任蒋再春、会计金鑫和财务人员张常富等人,以基层村级组织为依托,以春森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为掩护,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对7名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的违法行为,将长产村所有的果蔬大棚、温室非法占为己用;指使赵国发、洪宝强等9人到双城区政府门前聚众闹访,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导致长产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编造以温室蔬菜种植为用途,使用内容虚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贷款资料担保的手段骗取贷款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办案人员逐项认定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审判当天,该村村民集体叫好,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的“村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被告人姜朝阳,绰号姜三,年至年担任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年至年,姜朝阳利用其担任爱国村领导职务的影响及家族势力,纠集被告人姜志伟(姜朝阳长子)、姜志辉(姜朝阳次子)等人,多次实施与土地纠纷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掌握爱国村及附近村屯的土地控制权,形成以姜朝阳为组织者、领导者,姜志伟、姜志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庞连友(姜朝阳外甥)、姜春雨、姜志涛、姜志刚(前述三人为姜朝阳侄子)、孙国志(姜朝阳外甥女婿)、陈连坤(姜朝阳好友)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年至年,该组织共实施诈骗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诬告陷害、伪证犯罪1起及违法事件11起,非法获利余万元,其中骗取国家土地直补款、良种补贴等专项补贴款余万元。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姜朝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宣判后,姜朝阳等9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院长、该案审判长、主审法官王斌介绍,本案系典型的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姜朝阳利用其曾长期担任村领导职务的影响以及家族势力,先后纠集带领其子、外甥等9人,从事以土地纠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亲属、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以姜朝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的依法办理有力地打击了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接下来,全省政法机关将继续组织精兵强将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快侦、快诉、快审并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协调联动,线索双向移交,一体作战,深挖彻查“保护伞”;将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整肃相关行业秩序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以更加突出的战绩,回应人民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