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该案是向阳区法院自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以来,合议庭审结的首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审理查明
年5月至年7月间,被告人崔某芳伙同被告人崔某雨在明知未取得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进购的商品中粘贴注册商标标识,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上述商品,从中获利。经鉴定,非法经营额达11万余元。
依法判决
被告人崔某芳、崔某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崔某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崔某雨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均处罚金。
下一步,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稳妥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运行,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类案件质效,积极为开创市区知识产权保护新局面贡献司法力量。
原标题:《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宣判首起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