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佳应指布〔〕21号
疫情发生以来,佳木斯市人民顾全大局、守望相助、共同努力,佳木斯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专家综合研判,决定自10月11日0时至13日24时,进一步调整市城区疫情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民恢复有序流动。“无疫小区”居民可每天每户一人(儿童或老人可1人随同)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返回;其他小区居民可自由有序在小区内固定区域内活动,足不出小区;小区内超市开放,实行无接触购物、指定地点错峰取物。农村地区居民非必要不出村、不进城,保持家庭、田间“两点一线”。出院(出舱)、解除集中隔离后居家管控人员严格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二、恢复民生保障业态。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有序恢复超市、便利店、药店、粮油店、母婴店、水果店营业。餐饮服务场所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送餐服务,暂不开放堂食。其他业态暂缓开放,由行业管理部门开展防疫安全评估。
三、暂缓恢复公共交通。除防疫保供、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车辆外,公路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继续暂停运营,私家车等其他社会车辆暂不上路。
四、坚持非必要不离市。确需出主城区的,需向所在社区(村)、街道(乡镇)和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五、分类管控抵(返)人员。市域外抵(返)佳人员需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佳后按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所有恢复运营的场所,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清洁通风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室内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日常接待人数的50%。广大市民要按规定频次参加核酸检测,积极配合“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健康码、行程卡、核酸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11日
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地区风险等级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年10月11日0时起,将2个中风险区:铭诗苑、杏湖壹品A栋降为低风险区,调整后全市无中高风险区。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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