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才选聘工作步伐,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开展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林木良种培育、种质资源与新品种保护等林木种业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培育、天然林保护修复、人工林经营、城市林业建设、林草资源生态化利用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号。
(二)黑龙江省生态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生态、土壤与微生物生态、环境生态及生态工程等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保育、生态修复、碳汇与碳中和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生态功能与生态服务评估等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数字林业建设领域相关工作;承担林草能源标准化研究相关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号。
(三)黑龙江森林保护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森林与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预报监测与控制等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号。
(四)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野生动物保护与监测、疾病预防与救治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动物多样性保育等生物多样性领域公益性研究工作;承担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与监测、保护与恢复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号。
(五)黑龙江木材科学研究所,公益二类,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在木材科学基础应用、木质材料和非木质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木质基及非木质基复合材料制造加工应用技术、生物质材料先进制造技术和生物质材料标准化等领域探究前沿科学问题和制约我国木材工业的重大难题,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号。
(六)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等林区,用材林、经济林、珍贵树种培育、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等基础性公益研究工作;承担非木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学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东地明街16号。
(七)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佳木斯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生物多样性保育研究、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研究、湿地修复研究、草原修复研究、人工林培育研究、经济动植物研究、功能性天然产物研究以及区域发展协同创新发展。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站前路54号。
(八)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伊春分院,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小兴安岭林区,森林演替与可持续经营、红松针阔叶混交林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规律、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健康与保护等研究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科学技术支持与公益服务。办公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34号。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提出调转。
(六)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待遇保障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年05月08日09:00至05月16日16:00,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省林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