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以附审查修改意见的方式批准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由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审查修改意见修改后颁布实施。
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的审查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