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宣判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勇智贪污、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王勇智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经查,被告人王勇智担任东风区东兴城棚改项目征收指挥部企业组组长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被征收户在动迁征收过程中骗取征收补偿款人民币.万元;在担任东风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及东兴城项目征收指挥部企业组组长、副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建工程、为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谋取利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为自己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时任佳木斯市东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东风区东兴城项目征收指挥部总指挥董志军(已判决)共计人民币25万元。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王勇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勇智能够如实供述受贿、行贿犯罪事实,且涉案赃款已全部被收缴,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