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网
原标题:黑龙江三批次酒类产品抽检酒精度不合格
新京报讯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批次产品分别为,佳木斯市向阳区新昊森林山特产批发店销售的标称伊春市森骄山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果酒(13.5%vol)(生产日期:年9月16日),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寒地甘粮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宏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桑椹露酒(32%vol)(生产日期:年9月10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华辰超市兴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鹤岗市龙源酒业生产的经典白酒(60%vol)(生产日期:年1月2日),酒精度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资料显示,酒精度即酒中乙醇浓度(体积百分比),是指在20℃时,毫升酒中含有乙醇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不达标会影响酒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检验能力不足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也可能是包装不严、贮运不当而使乙醇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还有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图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