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多地发布关于清明节祭扫活动有关事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齐齐哈尔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扫)管理的通告
随着清明节的日益临近,群众祭祀(扫)逐步进入高峰。鉴于当前疫情严峻形势,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播,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骨灰堂、公墓)除正常治丧和骨灰安葬之外,暂停现场祭祀(扫)活动;市域内暂停组织集体公祭、社区共祭等群体性活动。正常治丧时,出殡车辆不超过3台、治丧人数不超过10人,安葬(或寄存)骨灰人数不超过5人。办理业务控制在3人以内,严格执行“扫双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公益共祭”活动,为逝者清扫墓位(骨灰格位)、代献鲜花(黄丝带)。同时,可根据群众需求提供“代客祭扫”服务,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由各机构自行对外公布。
三、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清明节祭祀(扫)要求,不到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纪念塔、散坟集中安葬区等场所进行祭祀(扫)活动,不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林(草)地等露天场所抛撒、焚烧祭祀用品。提倡采取居家祭奠、网络祭祀、书写祭文、栽种纪念树、踏青遥祭等非现场祭祀方式缅怀先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年4月6日结束,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24日
佳木斯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爆发势头仍在持续,形势愈发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从严从紧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因祭祀聚集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经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清明节祭扫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3月24日至4月5日佳木斯市“应急管控期”期间,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场所除正常治丧和骨灰安葬外,暂停现场祭扫服务。清明节前,各殡葬服务机构可结合实际组织集体共祭活动,代替因疫情不能现场祭扫的群众寄托哀思。
二、积极倡导丧事简办。严格落实“参与安葬活动不超过10人、3台车,办理业务不超过2人”要求,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门前聚集,禁止组织宗族性聚集祭祀活动,不得组织聚餐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三、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推行文明祭扫新风,摒弃丧葬祭扫陋习。按照《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规定,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风景区、林区、草原等市*府划定的禁止区域焚烧祭祀。提倡以网络祭扫、环保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悼念逝者、寄托哀思,或通过预约方式委托殡葬服务机构提供代祭代扫服务,以简约、文明、健康的方式,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
四、倡导暂缓返乡祭扫。倡导在外亲友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请广大群众积极劝导外地人员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回乡祭祖探亲,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五、*员干部以身作则。全市广大*员干部不得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祭祀活动,带头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以实际行动弘扬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
附: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热线及网络祭祀平台
佳木斯市民*局
年3月23日
佳木斯市各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热线
鸡西市
近期,国内疫情多点爆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清明节祭扫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现场祭扫活动。3月22日至4月10日期间,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场所除正常治丧和骨灰安葬外,暂停现场祭扫服务。
二、积极倡导丧事简办。严格落实“参与安葬活动不超过10人、3台车,办理业务不超过2人”要求,严禁在殡葬服务机构门前聚集,禁止组织宗族性聚集祭祀活动,不得组织聚餐等群众性聚集活动。
三、坚决摒弃殡葬陋习。禁止制造、运输、销售冥纸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风景区、耕地、林地、草原等地开展焚烧冥纸冥币等祭扫活动。
四、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推行文明祭扫新风,摒弃丧葬祭扫陋习,以网络祭扫、环保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悼念逝者、寄托哀思,或通过预约方式委托殡葬服务机构提供代祭代扫服务(代献鲜花,擦拭墓碑、骨灰寄存格位),以简约、文明、健康的方式,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的新风尚。广大市民可通过“鸡西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