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集体企业退休预留人员:
按照《佳木斯市统计年鉴》(年)及我市医疗保险*策规定,现将灵活就业人员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缴费规定通知如下:
一
缴费标准
1、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元/月的5.7%计算,年缴费.16元,(其中:基本医疗.16、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年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40元)。
2、集体企业退休预留人员:已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每人每年须缴纳元,(其中:大额医疗救助保险元;意外伤害保险40元)。
3、城镇老龄居民:在大额医疗就助、意外伤害保险趸交期满后下年度须缴纳元,(其中: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每人每年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40元)。
二
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集体企业退休预留人员、城镇老龄居民缴费实行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年1月2日至12月25日,节假日及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不收费。未按规定缴费的按欠费处理,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预报销。参保人员须按规定缴费后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住院等报销待遇。
三
缴费方式
1、ATM机缴费:可以直接到建行的ATM机刷卡缴费;
2、建行网上银行缴费: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生活服务”目录下的“保险医疗”缴纳;
3、建行手机APP缴费:手机下载建设银行APP,通过“悦享生活”目录下的“医保缴费”进行手机银行交费;
4、建行营业网点缴费:不能通过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费的,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到我市市区建行18个网点缴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