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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佳木斯市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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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佳应指布〔〕6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就自4月16日零时起调整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行政服务机构、信访接待场所、便民服务大厅等窗口恢复现场业务办理,鼓励引导各类事项线上办理、紧急事项预约办理、不急事项延后办理。

二、市区住宿场所经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评估后,可有序开放,严格落实扫码、验码、通风、消杀、人员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从业人员每日进行20%核酸检测循环抽检,地下、半地下旅馆暂不开放;市区洗浴、餐饮堂食、娱乐、休闲健身场所暂不开放。

三、市区进口冷链食品、货物运输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杀,强化健康监测,尽量减少活动轨迹,每2日做一次核酸检测。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每日进行20%核酸检测循环抽检。

四、市区宾馆、酒店承办超过30人(含)以上的会议、培训、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必须提前2天向所在辖区指挥部报审,按照指挥部的规定要求做好防控,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测温。

五、严格园区和企业防控措施,企业要对员工和运输、通勤车辆实行闭环管理,做好出入查验、登记,通勤车50%限乘;后勤人员以及流动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每日进行20%核酸检测循环抽检,装卸工每2日做一次核酸检测。对在建项目工地、售楼处实行严格管理,企业员工坚持“两点一线”,每日进行20%核酸检测循环抽检,非必要不得离开工作地点和居住场所。

六、严禁聚集、聚会、聚餐,提倡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防公园、广场人员聚集,活动人员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全程必须戴口罩。

七、确保备春耕生产种子、化肥、饲料、农机具及汽柴油等物资的运输畅通,实行“点对点”全程闭环管理,严格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身份证,落地核酸检测,无接触交卸货,并严格对车辆进行消杀。农资经营、农机具及配件经销维修、棚室作业及畜禽屠宰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和错峰限流、日常消毒、消杀、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八、市区中小学、中职学校、托幼机构等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线下教学;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逐步恢复线下教学。师生员工返校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得在校外公共场所就餐,坚持“两点一线”上下班(学),每日进行20%核酸检测循环抽检,确保校园安全。

九、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办公秩序,严格落实扫码、验码、通风、消杀、人员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坚持“两点一线”上下班,5日一次核酸检测。

十、恢复正常营业的个体诊所(静点室)禁止收治发热病人并及时报告。

十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坚持“两点一线”上下班,2日一次核酸检测,严禁在公共场所就餐,不得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门静点,有特殊情形必须上门服务的,须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落实好防控措施。

十二、市区各类机构(单位)、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进行每天2次以上通风及环境消杀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戴口罩、测温、“一米线”、错峰、错时、限流等各项防控措施,并加密核酸筛查频次。室内密闭场所客流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

十三、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常消杀、用公筷等卫生习惯,非必要不离佳,出行必须自觉戴口罩,主动扫行程码、场所码,不聚集,不聚会,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四、进一步加强全民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人群、符合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居民要尽快到辖区疫苗接种点进行疫苗接种,共筑免疫屏障。为了全市人民健康,提醒应接未接人员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要进入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

十五、各类单位、场所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和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健康管理,对风险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不执行市指挥部通告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六、汤原县继续按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各区指挥部可根据本通告制定具体防疫规定,其他县(市)、建三江管委会指挥部结合各自实际,自行制定相关防疫规定。市指挥部年第5号通告规定的其他管控措施继续执行。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4月15日

记者:刘大泳刘亿服

见习编辑:陈思雨

审核:姜明

统筹:孙佳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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