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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公开宣判首例涉黑犯罪案东北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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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27日讯(朱曼琪记者庄园)26日上午,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姜某阳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了解,该案是佳木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响的第一枪,也是该市首例公开判决的涉黑犯罪案件。

宣判现场。

公开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阳年至年任黑龙江省依兰县道台桥镇爱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支部书记,年4月因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年5月被开除*籍。年至年期间,姜某阳利用其村领导职务的地位以及家族势力,先后纠集被告人姜某伟、姜某辉等人,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掌握了爱国村及附近村屯与其有争议的土地控制权,形成了以姜氏父子为首、以亲属关系为主要纽带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姜某阳在组织中具有绝对权威,该组织其他成员是他的儿子、外甥、朋友,均唯其马首是瞻。姜某阳曾扬言‘这块地我姜某阳不种,别人就不敢种’,当地老百姓对他是敢怒不敢言。”审判人员告诉记者,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称霸一方,在爱国村形成以土地为主的长期非法控制,通过实施拦截、恐吓、殴打等暴力行为,强行阻止村民种地,因慑于该组织的恶名,被侵害的村民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或者报警,该组织的犯罪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和法治环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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