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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刊文殴打父母者不配当公务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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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11月26日,黑龙江佳木斯市一女子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女子不断推搡母亲,狂扇母亲耳光并称:“把字给我签上!”其间,有人前来劝阻,但女子仍然继续施暴。11月29日,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打人女子系该单位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并表示警方已对打人女子作出拘留15日并处罚金元的决定,打人原因警方正在调查,单位也会发布通报给社会一个交代。

读之,义愤填膺。古人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连动物都知道感恩父母的道理,难道女公务员不懂吗?

我们从呱呱坠地到依依学语、读书上学、工作生活、结婚生子,父母一直都是任劳任怨,无私付出。在我们长大的同时,父母也渐渐被岁月无情地摧残。身体不好了,行动迟缓了,记不清事情了,眼睛看不清了,耳朵听不见了,这个时候儿女们不应嫌弃自己父母,更别说殴打父母了。百善孝为先,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牢牢刻在每个人的心中。

时下,少数公务员不孝敬父母甚至殴打父母的事时有发生。如江西抚州市某机关公务员为夺房产将在世的母亲“公证死”;福建武平县公务员钟某“饿死”九旬老母;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务员廖某某竟对远从湖南赶来照顾媳妇和孙子的父母实施家暴,不但打母亲耳光,还把父亲的胳膊咬得鲜血淋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按理说,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和最起码的品德素养,也是每个子女都必须自觉履行的义务,更别说是公务员了。试想,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公务员,怎能视人民为衣食父母,为人民服务?

出现上述事件的根源在于招考、考核公务员时,忽视了道德考核,以致一些“不孝之子”混进了公务员队伍,败坏了公务员的形象。

因此,各级组织部门在公务员招考、考核和提拔任用时,要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将孝敬长辈、家庭和睦、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纳入公务员个人品德评价考核标准。对那些不孝敬父母甚至殴打父母的公务员“亮红灯”,始终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亲和力。

不管最后调查的结果如何,女公务员殴打母亲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必须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老年人、虐待老年人,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不孝顺长辈者甚至虐待家庭成员的也有相应的惩处规定。有关部门后续怎样进一步依法依纪惩处殴打母亲的女公务员,给广大公务员一个警示教育作用,人们正拭目以待。

(原标题:殴打父母者不配当公务员)

来源:法治日报作者:邹文彬

流程编辑: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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