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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清洁费小区路灯费用已包含在物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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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系通过法院已有判决对法律问题予以阐释,不涉及新闻的采编、报道及转载。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即使以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约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事实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宋某系奥林新村小区业主,奥林物业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年11月16日,宋某与奥林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0.35元,声控灯和庭院灯费用每年每户48元,生活垃圾清运费每年每户60元。

宋某认为,奥林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不善、小区卫生环境较差,存在弃管行为,且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法,长期怠于交纳物业费。自年11月16日起至年7月30日止,宋某未向奥林物业公司交纳任何费用。

于是,奥林物业公司以宋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宋某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76元、垃圾处理费.34元、声控灯和庭院灯费.87元、监控费.80元,合计为.01元。

各方观点

奥林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包括物业服务费每月0.35元/平方米,垃圾处理费60元/年,声控灯和庭院灯费48元/年,监控费72元/年。在奥林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宋某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宋某

奥林物业公司没有按*府规定的多层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标准、重复收费,且只收费不服务,宋某有权拒绝交纳物业费。而且奥林物业公司服务不达标、质量差,小区杂物遍地、车辆停放无序。

法院认为

一、关于奥林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

一般认为,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包括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公共绿化和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护等。

根据《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实行*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清洁卫生管理;楼内外相关设备设施的清洁、养护和维护;小区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清洁、养护和维护。

本案中,奥林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额外约定垃圾处理费、声控灯和庭院灯费、监控费等均本应包含在物业服务项目中,该约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二、关于奥林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

在我国,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府指导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主管部门提出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报*府确定。本案中,奥林新村小区经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元。

因此,奥林物业公司主张按照每平方米0.3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没有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支付年11月16日至年7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3元。

法律解析

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的保养费;保安费;办公费;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保险费;法定税金;利息等。

长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有一个误区,及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实则不然,由上述物业服务费的组成项目可见,物业服务费中很大的一部分是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养护及消耗的。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额外向小区业主收取诸如垃圾清运费、路灯维护费、小区巡逻费等费用。

另一方面,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主管部门确定。

由于物业服务和大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不少地区均规定执行*府指导价。在有*府指导价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收费。

但是,在现实中,不少法院对物业服务企业超出*府指导价收费的行为不予认定,而是以该行为不影响物业服务合同效力为由,要求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业主可通过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物价部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案号: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黑08民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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