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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足获支付宝万奖励#2月6日,中国女足成功战胜韩国队,拿下本届亚洲杯冠军,时隔十六年重回亚洲之巅。当天,蒙牛集团作为中国女足的官方合作伙伴,向她们“天生要强”的奋斗精神致敬,率先宣布拿出千万奖金奖励中国女足。
紧接着,7日凌晨,支付宝宣布了:说好的奖金,安排了!支付宝“十年十亿”女足支持计划万元奖金已到位,其中万元奖励球员,万元奖励水庆霞教练团队。
此外女足还会获得的奖金有:
亚足联将为亚洲杯的冠亚军提供奖金,冠军为万美元,大概是万人民币。
中国足协:“足协肯定是准备好了奖金了,就是金额还没有确定,因为男足12强赢球就是万,女足夺冠奖金很有可能超过万”,这个金额也是比较合理的,太少将会再次引起球迷强烈不满,相信足协一定会做出正确的决定。
对此黄健翔也在微博中强烈建议:“足协请按照男足奖金标准双倍给女足发奖金!”
在2月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府奖励武大靖万元人民币,“武大靖加油!你是佳木斯的骄傲,是家乡人民心目中的英雄!”,副市长聂影和市体育局领导一行来到武大靖的家中,向武大靖的父母及家人表示祝贺和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
恭喜运动员们获得丰厚的资金,这是顽强的拼搏精神换来的,值得!
下面就来看看冠军们需要交税吗?
先来看一下冬奥会的税收*策:
《财*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策的通知》(财税[]60号)
三、对北京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参与者实行以下税收*策
(七)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北京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文件中,并没有特殊的给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的优惠*策,还是应该按照现行税法中规定的征免规定。目前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我们来对照一下,亚足联是负责管理亚洲地区足球事务的体育组织,属于文件中的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奖金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中国足协在年与体育总局脱钩,依法独立运行,属于民间组织,虽然在实际上中国足协和中国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一套班子,但是也不属于国务院部委。而且中国足协的注册地在北京,虽然是亚洲足球联合会及国际足球联合会的成员,但也不属于外国组织。因此其颁发的奖金也不能免税哦。
很遗憾地,足协、蒙牛、支付宝、佳木斯人民*府发放的奖金均不在免税范围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啦。
*策是这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偶然所得”的税率为20%,对比美国奥运奖金最高是39.6%的个人所得税已经不高了。
如果企业为冠军发奖金,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有两种做法: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为含税收入,而且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负担的税种,企业在发放时正常的做法是将个人所得税扣下来,在申报期间将该笔税款为该个人进行申报及缴税,企业是将税后的金额再付给个人。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企业奖励的并不是现金,而是实物,如车辆、房屋等,假如赠送价值万的房产,受赠人收到的是房产,但是实际缴纳的个税可是真金白银万,如果受赠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也有的企业做好事做到底,替个人将税款缴了!这种情况下,企业就要将这万税款作为营业外支出,并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