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标准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张辉)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有一定调整。对毕业两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据介绍,申报社保补贴条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当年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标准为按每人每年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按本年缴费标准的60%执行。对毕业两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正在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补助*策以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策。
来源:三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