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至年5月,黑龙江省深入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大幅下降,较三年前减少97.6%。
按照《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年禁烧期间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情况。通过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核实确认及省级督查发现,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共计处。其中,秸秆露天焚烧火点2处,位于哈尔滨市;根茬及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处,分别为哈尔滨市处,鸡西市14处,绥化市7处,大庆市5处,佳木斯市、七台河市各4处,双鸭山市3处,牡丹江市等地各2处,黑河市、北大荒农垦集团各1处。哈尔滨市火点数累计处,占比83%。
黑龙江省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将露天焚烧问题移送省财政厅进行扣拨资金(罚款),对工作先进县(市、区)及单位予以资金奖励。
从9月15日起,黑龙江省已经开展-年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对于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火点未得到有效控制等典型问题,将进行约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联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惩戒,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特别是全省“第一把火”,不仅要进行媒体曝光、全省通报,还要由省政府直接约谈。对于焚烧“第一把火”的当事人,要从严从快查处,切实形成高压态势。对于督查巡查工作敷衍塞责,发现火点应报不报、谎报瞒报,以及热异常点抽查复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