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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致歉不是化解风险的良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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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致歉”不是化解风险的良药


风险指数★★★★★


【风险舆情】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安妮股份10月1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30日因存在重大财务黑洞收到证监会的行*处罚。经查明,安妮股份2008年曾虚增营业收入690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5292万元,虚增利润1609万元。鉴于上述问题的严重性,证监会决定对安妮股份上市公司50万元的罚款;同时,安妮股份的多名高管及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3万-2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副董事长林旭曦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董事长张杰同样被罚没10万元。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安妮股份采取络方式,于10月13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10月13日,安妮股份董事长张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旭曦、董事兼副总张慧、原财务总监杨秦涛、董秘林双、独立董事何少平、郭永芳、赵伟均在上进行公开致歉。虽然高管们回答了投资者40多个问题,但回答都较为简单,缺乏实质内容,甚至有几个问题的答复完全一致。对于投资者关注的违规细节,此次致歉会并没有任何披露;对投资者造成了多大损失、是否会有所赔偿都只字未提。


另查,2009年安妮股份也存在虚增利润的违规行为。2010年8月26日至10月11日期间,财*部驻厦门市财*监察专员办事处再次发现安妮股份2009年年报中所存在的会计差错。按照专员办事处的结论,2009年安妮股份再次调减利润213万元。此事直到今年4月27日,安妮股份才予以公告。


此外,安妮股份于其主要大客户厦门鑫盛捷企业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受到质疑。鑫盛捷2007年和2008年都是位居安妮股份前五大客户之一。


在招股说明书中,安妮股份披露其与鑫盛捷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但上流传的一份“高行终字第106号”的行*判决书却指出了安妮股份与鑫盛捷之间的关系。该判决书显示,“安妮纸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纸张’等,林旭曦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旭曦任法定代表人的安妮企业公司为该公司股东发起人之一。张杰及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张云峰曾为该公司董事,鑫盛捷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8日,张杰、林旭曦为该公司股东”。


资料显示,鑫盛捷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为张云峰。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商品以及各类技术的进出口,纸张及制品、五金材料的批发和零售、汽车展示,房地产。


【风险警报】


在证券市场上,因财务造假遭受处罚的公司不在少数,但上市初年,就因虚增财务数据,遭受证监会处罚,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的公司则甚为少见,安妮股份便是其中一例。财务造假,隐形关联大客户,都是安妮股份尚未解释清楚的问题。随着问题的不断曝光,安妮股份风险不断展现:


——信息披露风险


在上市之初,安妮股份就存在信息披露问题。2008年度,安妮股份向中冶美隆划出资金1.4 亿元,对于如此大额的资金往来,安妮股份竟未进行临时披露,也因此遭受厦门证监局限期整改。


对于*部驻厦门市财*监察专员办事处发现其2009年年报中存在的会计差错,安妮股份在半年时间之后才予以公告。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信息披露制度是广大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窗口,是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制度之一。安妮股份所发生的信批问题,都充分说明了安妮股份信息披露意识之淡薄,信息披露制度执行不力。如果安妮股份不重视信批风险,无异于自毁前程。安妮股份要想继续立足于证券市场,理应增强其信息披露意识,完善其信息披露制度。


——危机管理风险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安妮股份在事件爆发后召开了说明会并致歉,说明了其具备了一定的危机管理意识。但面对危机事件,具有意识仅仅是应对危机的前提,化解危机还需建立在完善的危机管理体系下所采取的应对方法和措施。


具体而言,安妮股份在应对措施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在致歉说明会上,安妮股份对具体违规细节只字不提,对问题出现原因避而不谈,对问题回答如同模板。这些表现都难以说明安妮股份对财务造假事件的重视,并且给投资者留下不诚恳应对的印象和不敢真正面对投资者的质疑。以这样的态度及处理方式,不但不能化解危机,反而会引起众怒。此后,投资者又揪出安妮股份与鑫盛捷的关联关系,正是安妮股份处理危机不善的恶果。


因此从安妮股份上述表现来看,其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危机管理体系,缺乏合理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最终使化解危机的机遇,演变成为了一场拙劣的表演,最终事与愿违,在危机风险面前完败。


——诉讼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可以依据有关机关的行*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可以在两年内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投资者在虚假的财务报表披露时间,即2009年的4月8日至2010年的4月30日期间,因安妮股份虚假报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赔偿。


然而,对于安妮股份只提道歉不赔偿的态度,多数投资者并不买账,认为安妮股份缺乏诚意。如果愤怒的投资者对安妮股份提起诉讼,安妮股份将陷入诉讼泥潭。


——二级市场动荡风险


恐龙(KOLONG)数据监测显示,目前安妮股份股价严重偏高,水分很多。由于财务造假问题的曝光,投资者可能出于担心安妮股份可能存在其他未被爆出的问题的考虑,抛售股票,因此,股价面临下跌风险。基于安妮股份股价目前走势,也不排除其配合二级市场炒作题材,进而拉涨股价的可能。如此,一涨一跌将引发安妮股份二级市场动荡风险,从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并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风险


安妮股份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少见。例如,未经董事会审议,擅自向中冶美隆划出远超出双方正常购销业务发生额的资金1.4 亿元;连续两年出现会计问题;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个人账户,用于客户现金收款;子公司事故不断,等等。可以看出,安妮股份公司治理极其混乱。


恐龙(KOLONG)数据风险分析师认为:安妮股份公司治理混乱是其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所在。今后,安妮股份理应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性,提高公司治理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问题丛生。


——投资决策风险


2010年安妮股份买入中冶美隆时,称其原因是为了保证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但是,中冶美隆不仅没有为安妮股份带来利润,还成为其2010年亏损的重要原因。9月24日,安妮股份决定以总价7077.5万元的价格转让中冶美隆95%的股权。


仅在一年之内,安妮股份原来买入的初衷就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彰显了安妮股份收购决策的失误。从中,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安妮股份在投资决策方面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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